編按:經過我讀了全文而分段、把分類以顏色標明的小止觀原文,可以方便閱讀。正修行第六我已全部翻譯好,錄在「打坐入門」系列,可參考之。 

《小止觀》

 

[] 天臺山修禪寺沙門智覬述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 

目錄

(一)小止觀序

(二)修習上觀坐禪法要(曰童蒙止觀亦名小止觀)

 

卷上

1、具緣第一    2、訶欲第二    3、棄蓋第三    4、調和第四    5、方便行第五    6、正修行第六

 

卷下

7、善根發第七    8、覺知魔事第八    9、治病第九     10、證果第十

 

(一)小止觀序

 

天臺止觀有四本:

一曰《圓頓止觀》,大師於荊州玉泉寺說,章安記為十卷。

二曰《漸次止觀》,在瓦官寺說,弟子法慎記。本三十卷,章安治定為十卷,今《禪波羅蜜》是。

三曰《不定止觀》,即陳尚書令毛喜請大師出,有一卷。今《六妙門》是。

四曰《小止觀》,即今文是,大師為俗兄陳鍼出。

實大部之梗概,入道之樞機。曰止觀,曰定慧,曰寂照,曰明靜,皆同出而異名也。

若夫窮萬法之源底,考諸佛之修證,莫若止觀。天臺大師靈山親承,承止觀也。大蘇妙悟,悟止觀也。三昧所修,修止觀也。縱辯而說,說止觀也。故曰,說己心中所行法門,則知台教宗部雖繁,要歸不出止觀。舍止觀,不足以明天台道,不足以議天臺教。故入道者,不可不學,學者不可不修。

奈何叔世寡薄,馳走聲利。或膠固於名相,或混淆於暗證,其書雖存,而止觀之道蔑聞於世,得不為之痛心疾首哉?

今以此書命工鏤板,將使聞者、見者,皆植大乘緣種,況有修、有證者?則其利尚可量耶。予因對校,乃為序云。

時紹聖二年仲秋朔,余杭郡釋元照序

 

 

卷上

 

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

 

若夫泥洹之法,入乃多途,論其急要,不出止、觀二法。所以然者,止乃伏結之初門,觀是斷惑之正要;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,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;止是禪定之勝因,觀是智慧之由藉。若人成就定、慧二法,斯乃自利利人,法皆具足。

 

故法華經云:“佛自住大乘,如其所得法,定慧力莊嚴,以此度眾生。”當知此之二法,如車之雙輪,鳥之兩翼,若偏修習,即墮邪倒。故經云:“若偏修禪定福德,不學智慧,名之曰愚;偏學智慧,不修禪定福德,名之曰狂。”狂、愚之過,雖小不同,邪見輪轉,蓋無差別。若不均等,此則行乖圓備,何能疾登極果?

 

故經云:“聲聞之人多定力故,不見佛性;十住菩薩智慧力多,雖見佛性而不明了;諸佛如來定慧力等,是故了了見於佛性。”以此推之,止、觀豈非泥洹大果之要門,行人修行之勝路,眾德圓滿之指歸,無上極果之正體也。

 

若如是知者,止觀法門實非淺。故欲接引始學之流輩,開蒙冥而進道,說易行難,豈可廣論深妙。今略明十意,以示初心行人,登正道之階梯,入泥洹之等級。尋者當愧為行之難成,毋鄙斯文之淺近也。若心稱言旨於一眴間,則智難斷量,神解莫測。若虛構文言,情乖所說,空延歲月,取證無由,事等貧人數他財寶,於己何益哉!

 

具緣第一,訶欲第二,棄蓋第三,調和第四,方便第五,

正修第六,善發第七,覺魔第八,治病第九,證果第十。

 

今略舉此十意,以明修止觀者,此是初心學坐之急要。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,可安心免難,發定生解,證於無漏之聖果也。

 

 

 

具緣第一

 

夫發心起行,欲修止觀者,先要外具五緣:

 

第一持戒清淨。

 

如經中說,依因此戒,得生諸禪定,及滅苦智慧,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。然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:

一者,若人未作佛弟子時,不造五逆,後遇良師,教受三皈五戒,為佛弟子。若得出家,受沙彌十戒,次受具足戒,作比丘、比丘尼。從受戒來,清淨護持,無所毀犯,是名上品持戒人也。當知此人修行止觀,必證佛法,猶如淨衣,易受染色。

二者,若人受得戒已,雖不犯重,於諸輕戒多所毀損。為修定故,即能如法懺悔,亦名持戒清淨,能生定慧。如衣曾有垢膩,若能浣淨,亦可染著。

三者,若人受得戒已,不能堅心護持,輕重諸戒,多所毀犯。依小乘教門,即無懺悔四重之法;若依大乘教門,猶可滅除。故經云:“佛法有二種健人:一不作諸惡,二者做已能悔。”

 

夫欲懺悔者,須具十法,助成其懺:

一者明信因果

二者生重怖畏

三者深起慚愧

四者求滅罪方法,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,應當如法修行;

五者髮露先罪

六者斷相續心

七者起護法心

八者發大誓願,度脫眾生

九者常念十方諸佛

十者觀罪性無生

 

若能成就如此十法,莊嚴道場,洗浣清淨,著潔淨衣,燒香散花於三寶前,如法修行一七、三七日,或一月、三月,乃至經年,專心懺悔所犯重罪,取滅方止。

 

云何知重罪滅相?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,自覺身心輕利,得好瑞夢;或複睹諸靈瑞異相,或覺善心開發,或自於坐中,覺身如云如影,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;或複豁然解悟心生,善識法相,隨所聞經即知義趣,因是法喜,心無憂悔;如是等種種因緣,當知即是破戒掉障道罪滅之相。從是已後,堅持禁戒,亦名屍羅清淨,可修禪定,猶如破壞垢膩之衣,若能補治浣洗清淨,猶可染著。若人犯重盡已,恐障禪定,雖不依諸理修諸行法,但生重慚愧,於三寶前,髮露先罪,斷相續心,端身常作,觀罪性空,念十方佛。若於出禪時,即須至心燒香禮拜、懺悔誦戒、及誦大乘經典,障重罪自然漸漸消滅,因此屍羅清淨,禪定開發。故妙勝定經云:“若人犯重罪已,心生怖畏,欲求除滅,若除禪定,餘無能滅。”是人應當在空閑處,攝心常坐,及誦大乘經,一切重罪悉皆消滅,諸禪三昧自然現前。

 

第二衣食具足者。

 

衣法有三種:

 

一者如雪山大士,隨得一衣蔽形即足,以不遊人間,堪忍力成故。

二者如迦葉常受頭陀法,但蓄糞掃三衣,不蓄餘長。

三者若多寒國土,及忍力未成之者,如來亦許三衣之外,蓄百一等

物,而要須說淨,知量知足。若過貪求積聚,則心亂妨道。

 

次食法有四種:

 

一者若上人大士,深山絕世,草果隨時,得資身者。

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,是乞食法,能破四種邪命,依正命自活,

能生聖道故。邪命自活者,一下口食,二仰口食,三維口食,四方口

食。邪命之相,如舍利弗為青目女所說。

三者阿蘭若處,檀越送食。

四者於僧中潔淨食。有此等食緣具足,名衣食具足。何以故?無

此等緣,則心不安隱,於道有妨。

 

第三得閒居靜處。

 

閑者:不作眾事,名之為閑。無憒鬧故,名之為靜。

 

有三處可修禪定:

一者深山絕人之處。

二者頭陀蘭若之處,離於聚落極近三四裏,此則放牧聲絕,無諸憒

鬧。

三者遠白衣住處,清淨伽藍中,皆名閒居靜處。

 

第四息緣諸務。

 

有四意:

一者治生緣物,不作有為事業。

二息人間緣務,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,斷絕人事往還。

三息工巧技術緣務,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咒蔔相書數算計等

事。

四息學問緣務,讀誦聽學等悉皆棄舍。

此為息諸緣故。所以者何?若多緣務,則行道事廢,心亂難攝。

 

第五近善知識。

 

善知識有三:

一外護善知識,經營供養,善能將護行人,不相惱亂。

二者同行善知識,共修一道,互相勸發,不相擾亂。

三者教授善知識,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,示教利喜。

 

略明五種緣務竟。

 

 

 

訶欲第二

 

所言訶欲者,謂五欲也。凡欲坐禪,修習止觀,必須訶責。五欲者,是世間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常能誑惑一切凡夫,令生愛著。若能深知過罪,即不親近,是名訶欲。

 

一訶色欲者。

 

所謂男女型貌端嚴,修目長眉,朱唇素齒,及世間寶物,青黃赤白,紅紫縹綠,種種妙色,能令愚人見則生愛,作諸惡業。如頻婆娑王以色欲故,身入敵國,在淫女阿梵波羅房中;優填王以色染故,截五百仙人手足,如此等種種過罪。

 

二訶聲欲者。

 

所謂箜篌箏笛,絲竹金石音樂之聲,及男女歌詠贊誦等聲,能令凡夫聞即染著,起諸惡業。如五百仙人雪山住,聞甄陀羅女歌聲,即失禪定,心醉狂亂,如是等種種因緣,知聲過罪。

 

三訶香欲者。

 

所謂男女身香,世間飲食馨香,及一切薰香等,愚人不了香相,聞即愛著,開結使門。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,聞華香氣,心生愛樂,池神即大訶責,何故偷我香氣。以香著故,令諸結使臥者皆起,如是等種種因緣,知香過罪。

 

四訶味欲者。

 

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,種種飲食肴膳美味,能令凡夫心 生染著,起不善業。如一沙彌染著酪味,命終之後,生在酪中,受其蟲身,如一等種種因緣,知味過罪。

 

五訶觸欲者。

 

男女身分柔軟細滑,寒時體溫,熱時體涼,及諸好觸,愚人無智,為之沉沒,起障道業。如一角仙,因觸欲故,遂失神通,為淫女騎頭,如是等種種因緣,知觸過罪。

 

如上訶欲之法,出摩訶衍論中說。複云:“哀哉眾生,常為五欲所惱,而猶求之不已。”

 

此五欲者,得之轉劇,如火益薪,其焰轉熾。五欲無樂,如狗齧枯骨。

五欲增諍,如鳥競肉。五欲燒人,如逆風執炬;五欲害人,如踐毒蛇;五欲無實,如夢所得;五欲不久,假借須臾。如擊石火。智者思之,亦如怨賊。世人愚惑,貪著五欲,至死不舍,後受無量苦惱。此五欲法,與畜生同有。一切眾生,常為五欲所使,名欲奴僕。作此弊欲,沈墮三途。我今修禪,複為障蔽,此為大賊,急當遠之。

 

如禪經偈中說:“生死不斷絕,食欲嗜味故,養冤入丘塚,虛受諸辛苦;

身臭如死屍,九孔流不淨,如廁蟲樂糞,愚人身無異。

智者應觀身,不貪染世樂,無累無所欲,是名真涅槃。

如諸佛所說,一心一意行,數息在禪定,是名行頭陀。”

 

 

 

棄蓋第三

 

所言棄蓋者,謂五蓋也。

 

一、棄貪欲蓋。

 

前說外五塵中生五欲,今約內意根中生欲,謂行者端坐修禪,心生欲覺,念念相續,覆蓋善心,令不生長,覺得應棄。所以者何?如術婆伽欲心內發,尚能燒身,況複心生欲火,而不燒諸善法。

 

貪欲之人,去道甚遠。所以者何?欲為種種惱亂住處,若心著欲,無由近道。

如除蓋偈說:“入道慚愧人,持缽福眾生,云何縱塵欲,沈沒於五情。

以舍五欲樂,棄之而不顧,如何還欲得,如愚自食吐。

諸欲求時苦,得時多怖畏,失時懷熱惱,一切無樂處。

諸欲患如是,以何能舍之?得深禪定樂,即不為所欺。”

 

二、棄鎮恚蓋。鎮是失佛法之跟本,墮惡道之因緣,法樂之冤家,善心之大賊,種種惡口之府藏。是故行者於作禪時,思惟此人現在惱我,及惱我親,讚歎我冤,思惟過去現在未來亦如是,是為九惱,故生鎮恨,鎮恨故生怨,以怨心生故,便起心惱彼。如此鎮恚覆心,故名為蓋,急當棄之,令無增長。

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:“何物殺安樂,何物殺無憂,何物毒之根,吞滅一切善?”佛以偈答言:“殺鎮則安樂,殺鎮則無憂,鎮為毒之根,鎮滅一切善。”
如是知已,當修慈忍以滅除之,令人清淨。

三、棄說眠蓋。內心昏暗為睡;五情暗蔽,放恣支節,委臥睡熟為眠。以是因緣,名為睡眠蓋,能破今世後世實樂法心,及後世生天及涅槃樂。如是惡法,最為不善。何以故?諸余蓋情,覺故可除;睡眠如死,無所覺識,以不覺故,難可除滅。
如佛諸菩薩呵睡眠弟子偈曰:
“汝起勿抱臭屍臥,種種不淨假名人,
如得重病箭入體,諸苦痛集安可眠!
如人被縛將去殺,災害垂至安可眠!
結賊不滅害未除,如其毒蛇同室居,
亦如臨陣兩刃間,爾時云何安可眠!
眠為大暗無所見,日日欺狂奪人明,
以眠覆心無所見,如是大失安可眠!”
如是等種種因緣,訶睡眠蓋,警覺無常,減損睡眠,令無昏覆。若昏睡心重,當用禪鎮杖卻之。

四、棄悔掉蓋。掉有三種:
一者身掉,身好游走,諸雜戲謔,坐暫不安。
二者口掉,好喜吟詠,競諍是非,無益戲論、世間語言等。
三者心掉,心情放逸,縱意攀緣,思惟文藝、世間才技,諸惡覺觀
等,名為心掉。掉之為法,破出家人心。如人攝心,猶不能定,何況
掉散!掉散之人,如無鉤醉象,穴鼻駱駝,不可禁制。
如偈說:
“汝已剃頭著染衣,執持瓦缽行乞食,
云何樂著戲掉法,放逸縱情失法利。”
既失法利,又失世樂,覺其過已,當急棄之。

悔者,悔能成蓋,若掉無悔,則不成蓋。何以故?掉時未在緣中故。
後欲入定時,方悔前所作,憂惱覆心,故名為蓋。但悔有兩種:一者因掉後生悔,如前所說;二者如作大重罪人,常懷布畏,悔箭入心,堅不可拔。
如偈說:“不應作而作,應作而不作,悔惱火所燒,後世墮惡道。
若人罪能悔,悔以莫複憂,如是心安樂,不應常念著。
若有兩種悔,若應作不作,不應作而作,則是愚人相。
不以心悔故,不作而能作,諸惡事已作,不能令不作。”

五、棄疑蓋者。以疑覆心故,於諸法中不得信心。信心無,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。譬如又人入於寶山,若無有手,無能所取。然則疑過甚多,未必障定;今正障定。
疑者有三種:
一者疑自,而作是念;我諸根暗鈍,罪垢深重,非其人乎?自作此
疑,定法終不得發。若欲修定,勿當自輕,以宿世善根難測故。
二者疑師,彼人威儀相貌如是,自尚無道,何能教我?作是疑慢,
即為障定。欲除之法,如摩訶衍論中說:“如臭皮囊中金,以貪金故,不可棄其臭囊。”行者亦爾,師雖不清淨,亦應生佛想。
三疑法,世人多執本心,於所受法,不能即信,敬心受行。若生猶
豫,即法不染心。
何以故?疑障之義,如偈中說:
“如人在岐路,疑惑無所趣,諸法實相中,疑亦複如是。
疑故不勤求,諸法之實相,見疑從疑生,惡中之惡者。
善不善法中,生死及涅槃,定實真有法,於中莫生疑。
汝若懷疑惑,死王獄吏縛,如師子搏鹿,不能得解脫。
在世雖有疑,當隨喜善法,譬如觀岐道,利好者應逐。”
佛法之中,信為能入;若無信者,雖在佛法,終無所獲。如是種種因緣,覺知疑過,當急棄之。

問曰:“不善法廣,塵數無量,何故但棄五法?”

答曰:“此五蓋中,即具有三毒等分。四法為根本,亦得攝八萬四千諸塵勞門。一貪欲蓋,即貪毒。二鎮恚蓋,即鎮毒。三睡眠及疑,此二法即疑毒。四掉悔,即是等份攝。合為四分煩惱。一中有二萬一千,四中合為八萬四千,是故除此五蓋,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。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,棄於五蓋。譬如負債得脫,重病得差,如饑餓人得至豐國,如惡賊中得自免濟,安隱無患。行者亦如是,除此五蓋,其心安隱,清涼快樂。如日月以五事覆翳:煙、塵、云、霧、羅睺阿修羅手障,則不能明。人心五蓋,亦複如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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